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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11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5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规范我区餐饮行业燃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餐饮行业燃气气瓶的充装、经营(包括:储存、运输、换气、倒气等,下同)、使用、检验,使用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宾馆餐厅、餐馆(包括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餐饮业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实现瓶装燃气各环节安全管理的规范有序。
四、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为的领导,区管委会成立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胡 方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
副组长 姚利民 区安监局局长
贾培耕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 王新芳 区对外联络局局长
管燕华 区质监分局局长
张丛科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田 卫 区督查局副局长
程慧竹 新习镇纪委书记
孙建存 王助镇副科级干部
王为民 胡村乡副乡长
张献伟 皇甫办副主任
田 宇 昆吾办副主任
刘 东 濮上办常务副主任
孙高飞 濮水办筹备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联系人:韦绪波,电话:6681183),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开展专项活动。姚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段智然、区质监分局副局长王焰、区安监局副局长邓筱琳任办公室副主任。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 各乡(镇)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餐饮行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使用瓶装燃气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燃气气瓶行为和非法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线索依法移交给质监部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线索依法移交给城镇燃气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给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协调辖区内餐饮企业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2. 区外联局履行餐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餐饮行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使用瓶装燃气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燃气气瓶行为和非法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线索依法移交给质监部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线索依法移交给城镇燃气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给公安消防部门。
3. 区质监分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负责对燃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餐饮行业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充装、有证充装单位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没有登记、没有定期检测并合格、没有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气瓶等。
4. 区消防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负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瓶装燃气的方法是否符合防火规定,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是瓶装燃气使用方面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对整改后的餐饮业气瓶防火间距进行验收。
5. 区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对管辖区域内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无证经营、个人无证倒卖瓶装燃气和倒装气瓶、有证经营单位向无证单位和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瓶装燃气、有证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有证单位销售无充装资质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等。
6. 区督查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者及时进行问责。
7. 区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步骤开展专项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40天。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本系统、本监管行业领域的调查摸底、督促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建章立制、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12日)
各有关部门的行动方案、调查摸底情况分别于5月12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和执法阶段(5月13日—6月2日)
各乡(镇)办要协调本辖区内餐饮企业推广使用管道燃气,提高本质安全度。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及工作小结分别于5月24日、6月2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6月3日—6月10日)
各有关部门的验收结果、建立的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本行业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燃气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
各燃气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直至问题解除。各有关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三)疏堵结合,完善市场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燃气市场供需体系的长效机制,在餐饮行业普及使用管道燃气,保障供应,提高安全水平。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疏堵结合,通过改善燃气供应方式和条件等途径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