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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10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04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4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参照《濮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针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全区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8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2.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煤炭减量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办)。各乡(镇、办)要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2016年,市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各地要加大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制定我区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进度,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7年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在新建、扩建、改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3.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销售高硫煤

(1)加强煤炭经营管理。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1%的散煤。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对经营高硫煤、劣质煤行为的商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严控高硫煤排污。坚持散煤减量替代与清洁化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鼓励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和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对使用高硫煤、劣质煤超标排放的,予以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外联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

4.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动具备条件的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道路新(改、扩)建,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2016年10月底前全区完成9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宣传工作,确保全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城乡小型洗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彻底取缔“五小企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国家部署,按照省政府分解下达的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全区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2.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

3.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严格水泥行业污染管理。2016年6月底前,同力水泥水泥粉磨站完成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2)强化耐材行业综合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濮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未按期达标排放,必须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

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化工行业开展设备排查与检修,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与处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启动表面涂装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完成7个表面涂装VOCs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在全区认真筛选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5. 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外联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

(三)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 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

(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市政拆迁、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市政环卫局。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建城〔2014〕40号)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底,全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

严格城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豫交文〔2015〕239号)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开展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道路建设及养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对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材料覆盖和洒水等措施,对路肩、边坡要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 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2016年,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全部搬迁或取缔,不能搬迁的堆场应全部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3. 加强运输扬尘管理

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

(四)强化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 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

农业部门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环保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责任单位:农业园区办公室、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2. 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

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农业园区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3. 引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指导畜禽养殖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模式。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4.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全区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建立和完善市、区、乡(镇、办)、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园区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5.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6月底前,完成露天烧烤无油烟净化设施改造任务,取缔露天烧烤行为。2016年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6. 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全面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区内各类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政环卫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7. 控制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濮水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修订《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要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食药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农业园区办公室。

2. 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和省、市政府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供暖、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食药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农业园区办公室。

(六)强化政策科技财政支撑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新法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从严执法,强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配合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食药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农业园区办公室。

2. 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逐步贯彻执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3. 贯彻执行环保新标准

认真贯彻实施《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等有关行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 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

建好用好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我区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严格重点区域环境管理,集中整治市泓天威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防止污染源死灰复燃,确保2016年监测数据比2015年只减不增。

责任单位:昆吾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是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管委会要与其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蓝天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pyjkqhbj@163.com)后,转呈管委会。管委会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工程相关情况调度,每季度汇总工作动态,进行全区通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治、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加快使用国家、省财政拨付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实施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功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市政环卫局、区环保局。

(三)强化执法监管

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区环保局、督查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区环保局负责对“散、小、乱、差”企业、高污染禁燃区监管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区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外联局、交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局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区交通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质监分局和工商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督查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外联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四)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在管委会网站上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依规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濮水办筹备组实施年度考核。把环境质量“不降反升”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当地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必要时实行区域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市、县两级督导机制,督查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督导,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县(区),对当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督查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部门任务分解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部门任务分解

 

经济发展局:1.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实现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80%以下、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以上的目标。(完成时限:12月底前)3.依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办,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完成时限:6月底前)4.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进度。(完成时限:12月底前)5.实现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的目标。(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工信局:1.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制定我区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时限:12月底前)3.推进工业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成时限:12月底前)

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2.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时限:8月底前)3. 严格市城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撒问题。(完成时限:12月底前)4. 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财政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制定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环保局:1. 实现市区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完成时限:12月底前)2. 全市9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时限:10月底前)3. 全面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时限:12月底前)4. 完成同力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时限:6月底前)5. 完成濮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完成时限:10月底前)6. 开展石化、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时限:12月底前)7. 全面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时限:10月底前)8. 修订《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时限:6月底前)9. 制定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完成时限:6月底前)10. 建好用好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11. 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督导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13. 对“散、小、乱、差”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14. 对高污染禁燃区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15. 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规划建设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建筑施工工地按要求按照视频监控装置,加强施工扬尘监管,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完成时限:12月底前)3.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市政环卫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实现全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完成时限:12月底前)3. 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综合执法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2. 完成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完成时限:10月底前)3. 严格城区渣土车运营管理,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撒问题。(完成时限:12月底前)4. 制定渣土车运营管理办法。(完成时限:12月底前)5. 对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6. 制定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明确禁燃区域和时段。(完成时限:12月底前)7.督查烧烤、餐饮业主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严查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交通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3月底前)2. 完成国省干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时限:12月底前)3. 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完成时限:6月底前)4. 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5. 对高速公路施工、国省干线公路扬尘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农业园区办公室: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实现全区2016年秸秆禁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完成时限:12月底前)3. 建立市、区、乡(镇、办)、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外联局:1.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工商分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完成时限:12月底前)3. 对流通领域的燃煤质量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质监分局:1.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督导、考核方案,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4月底前)2. 对销售使用油品情况和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等。(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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