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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6〕31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乡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时间:2016-04-06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办发展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切实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管委会决定对现行乡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财政体制调整原则 

按照核定收支、基数奖补、超收分成、短收自补、一定三年的原则,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乡(镇)办收支范围,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办正常运转,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镇)办财政收支范围

(一)收入范围 

1. 乡(镇)办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税收;

2. 乡(镇)办辖区内产生的本级税收;

3. 乡(镇)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范围 

按照零基预算的办法,将乡(镇)办支出基数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支出三个部分。 

1. 人员经费:乡(镇)办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负担部分;公务员年终一个月奖金。    

2. 公用经费:濮水办筹备组、濮上办、昆吾办、皇甫办公用经费每年40万元;王助镇、新习镇、胡村乡公用经费每年60万元。            

3. 专项支出:村级经费: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巡防经费:按各乡(镇)办巡防队员人数及核定工资标准执行;水费:按市下达我区任务执行。    

三、收入基数及年度收入任务

(一)收入基数确定

2012年各乡(镇)办实际收入为基准,按各乡(镇)办2013—2015年实际年均收入增幅,确定2016年收入基数。各乡(镇)办2016年收入基数分别为:濮水办筹备组444万元;濮上办1407万元;昆吾办1438万元;皇甫办861万元;王助镇1286万元;新习镇929万元;胡村乡362万元。

(二)年度收入任务

每年管委会分别下达各乡(镇)办收入任务。

四、财力结算

(一)超收分成

各乡(镇)办完成基数以上、任务以下超收部分,区与各乡(镇)办按三七比例分成;超过任务部分乡(镇)办全留。

(二)超收上解

按我区上解体制同比计算。

(三)其他上解

对乡(镇)办应负担环卫人员工资、计生人员工资、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等按原定体制上解。

五、奖惩措施

完成收入基数,区级保障各乡(镇)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村级经费、巡防经费等支出基数;完不成收入基数,按实际收入与收入基数差额扣减乡(镇)办支出基数。完成半年及全年收入任务的,对乡(镇)办予以奖励。超额完成收入任务,按超收绝对数排名,对乡(镇)办予以奖励。

本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6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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