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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4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6-03-29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高效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精神,社会救助工作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原则,依托乡(镇、办)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使全区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切实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 工作内容

(一)受理范围。“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的受理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由民政部门受理,住房救助由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就业救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受理。

(二)窗口名称及设置。各乡(镇、办)要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统一名称。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工作职责、监督电话上墙。

(三)工作职责

1.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分办相应救助申请;

2.督促本级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3.向区民政局转送或向社会力量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4.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三、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程序。

(一)申请受理。乡(镇、办)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村(社区)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乡(镇、办)“社会救助”窗口求助。

(二)分类登记。乡(镇、办)“社会救助”窗口接到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社会救助窗口受理事项登记表》。

(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交、转送、转办或转介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 申请救助项目在“社会救助”窗口能够直接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需转交其他单位办理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交由有关单位办理。

2. 申请救助项目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乡(镇、办)“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转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3. 乡(镇、办)及相关单位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提交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由民政、教育、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对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体制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社会救助服务的工作方式,做好该项工作,既能让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又能让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充分的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操作,让广大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加强协作。区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强力推动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充分担当起自身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并结合实际工作,完善相对应的救助制度具体措施。各乡(镇、办)要严把审核程序,做好申请人的调查、评议、公示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他们依法申请、及时受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核等职责。区民政局要会同教育、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明确各业务环节的经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该机制的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成时限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因责任不落实、互相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6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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