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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备案确认书

时间:2016-03-22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濮经技制造[2016]03577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石化路与濮水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为中原大化年产30万吨甲醇装置低温甲醇洗二氧化碳气体回收利用项目,年可回收利用30万吨液态二氧化碳(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5万吨/年,二期25万吨/年)。工艺技术:一期装置利用低温甲醇洗工段副产的二氧化碳气体,经过现有二氧化碳机组压缩后,从压缩机三级出口抽出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经过冷却、液化;二期装置利用来自低温甲醇洗工段排放的富含二氧化碳的尾气,经过压缩机增压,冷却、液化分离,生成液体二氧化碳。主要设备:压缩机、氨蒸发器、分离罐、二氧化碳储槽、二氧化碳装车泵。  

    三、计划建设起止年限:2016年03月至 2019年03月

    四、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27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6300万元。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6年3月14日

备注: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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