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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3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3-21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单位:

《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1日

 

开发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和<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6〕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市驻开发区单位,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总体原则。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上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双公示”部门要对公示信息严格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开发区门户网站、“信用濮阳”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确“双公示”工作的目标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年底前完成2015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的基础上,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

四、“双公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公示责任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驻开发区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

(二)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参照上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三)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按照《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濮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开发区门户网站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濮阳”网站。

(五)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

开发区门户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五、“双公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双公示”工作,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各乡(镇)办、各部门要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李昌磊,电话: 6686859)。

(二)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或乡(镇)办在开发区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区管委会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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