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66883金沙【重庆】有限公司

js66883金沙 / 部门规章

濮经开文〔2016〕26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21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职权法定和全面履职,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研究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开展针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组织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有序做好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推动、指导和督促基层和区直各部门于2016年底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上述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全面实现基层提升

2016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全面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求,重点提升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强化推进机制和典型带动、注重实际效果和工作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抓好“基层提升年”主题活动,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完善服务体系

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行政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精简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一站式办理”等服务模式。精简手续,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改进方式,探索“互联网+执法”,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深入推进行政指导

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加强学习交流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避免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指导方式脱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逐步形成适合本地、本系统执法实际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推行行政指导为重点内容,开展“亮丽城管、出彩城管”活动。

(四)探索推行行政调解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注重在基层推行行政调解工作,注重培育行政调解示范点。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五)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和纪律约束制度,继续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以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为抓手,注重立标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三定”规定科学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把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细化到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持续加大对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督促力度。探索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制定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执法激励机制,惩治执法违法现象,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予以表彰。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合一”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日常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二)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作用,做到及时、准确、具体的公开政府信息。

(三)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抓好教育培训,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实施。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

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充分发挥专门监督作用

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确保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构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体系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注重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管委会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测试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完善学法制度,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三)建立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包括依法行政督导平台、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带动、依法行政考核在内的“1211依法行政推进机制”,并依托该推进机制,抓好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通过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制机制,科学优化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发挥好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四)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乡镇基层和区直各单位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1名科级干部负责政府法制工作,明确1名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各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2016321

分享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