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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6〕1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0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市《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区2015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约谈问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有效推动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上级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
成立区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5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办)于2016 年2月28日前,制定本辖区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6 年3月1日至4 月30日)
各乡(镇、办)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数据开展核查,结合实际逐宗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
各乡(镇、办)要于2016年4 月30日前自行组织并完成对实地已拆除图斑工作,并上报管委会同意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上级上报卫片执法结果。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办)要于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展验收。
5月11日至6月20日,管委会组织对各乡(镇、办)已拆除图斑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问责。6月30日前做好迎接市政府对我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积极宣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典型案件拆除,强化突出重点。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为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责,强化措施,加大拆除力度,及时整改、复耕到位;区直各部门各尽其责,针对卫片执法中违法图斑停止办理手续,对已办理的给予收回,全力配合乡(镇、办)拆除整改工作;区督查局、监察局、国土分局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办)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2015 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确保将2015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到位(以处罚是否落实到位为主要依据)。
坚决防止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信访案件、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一并纳入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予以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届时管委会将组成督查、验收组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拆除现场等行为的,管委会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全区进行通报。
(五)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上报资料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办)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区国土分局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报数据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办),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该单位数据整体退回,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重新上报。
(六)积极改进执法方式。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有效实现源头防范和源头治理,真正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拆除有力”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格局,实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的总要求。
(七)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关于建立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经开发〔2013〕5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乡(镇、办),由管委会负责人约谈各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方的同时,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但在2016年4月30日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2016年2月28日前,各乡(镇、办)要将本辖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通知、工作方案、政策性文件等材料报管委会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从2016年2月起,每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及时专门报告。
2016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办)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晓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高世再(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谢启铎(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仝兴坤(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传胜(区财政局局长)
张中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田孝军(区国土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芦保平(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姜 森(区督查局局长)
刘 杰(区组织人劳局副局长)
耿富根(区群工部副部长、信访局局长)
钱彦果(区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谢得璧(区规划分局局长)
贾培耕(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更生(区环保局局长)
胡瑞芹(区工商分局长)
姚利民(区安监局局长)
张志甫(区交通局局长)
董宗国(区国土分局纪检员)
贾 斌(国网濮阳供电公司营销部书记)
王世涛(王助镇镇长)
刘自孔(新习镇镇长)
牛义波(胡村乡乡长)
勾朝杰(濮上办主任)
鲍庆生(昆吾办主任)
苏永红(皇甫办主任)
王建民(濮水办筹备组组长)
王再锋(卫都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玉杰(昆吾公安分局副局长)
樊庆生(濮水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田孝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