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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5〕114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22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1222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

应 急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阳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濮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辖区内,需要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

1.4.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乡镇(办)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预警和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1.4.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气象、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研判、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态势。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乡镇(办)政府(办事处)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1.4.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管委会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应急办的副主任、区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有:各乡镇(办)、区宣统办、环保局、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工信局、教育局、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督查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农业园区办公室、卫生局、计生委、社会事业局。

2.1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2.3.1各乡镇(办)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3.2 区宣统办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3.3 区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定监测预警实施方案,根据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煤堆场覆盖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事发地、区直管企业落实。

2.3.4 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并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送情况。

2.3.5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6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区直管学校和幼儿园落实。

2.3.7区工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非工业煤堆场的监管力度,并督导事发地、相关单位落实。

2.3.8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限制大型集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和相关单位落实。

2.3.9 区督查局、监察局会同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环保局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督促各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3.10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3.11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拆迁、拆除等工程扬尘控制方案;加大对砂石堆场的监管力度,并督导事发地、相关单位落实。

2.3.12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露天焚烧桔杆、树叶、垃圾等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覆盖,制定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烧烤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3.13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相关单位落实。

2.3.14 区农业园区办公室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2.3.15 区计生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相关单位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2.3.16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相关单位落实。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 区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1.2区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1.3区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2.1.1Ⅳ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3.2.1.2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3.2.1.3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

3.2.1.4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3.2.2预警条件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上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开发区管委会要启动本级相应级别预警程序。

3.2.3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

经区指挥部批准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开发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时,要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

区管委会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区环保局、财政局、工信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

3.2.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AQI达不到相应级别时,要根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或及时解除预警。

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4. 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管委会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当区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指挥部协调、各乡镇(办)和相关单位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

4.1分级响应

4.1.1当发布级预警时,即启动级应急响应。

4.1.2当发布级预警时,即启动级应急响应。

4.1.3当发布级预警时,即启动级应急响应。

4.1.4当发布级预警时,即启动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程序。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组织、协调负责宣传报道、医疗卫生部门和联通、移动、电信公司执行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4.2.2  Ⅲ级响应程序。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4.2.2.1 执行本级应急预案。

4.2.2.2 实行24小时值守。

4.2.2.3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督导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4.2.2.4 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并上报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2.3 Ⅱ级响应程序。级响应由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

4.2.3.1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进一步明确职责,部署任务。

4.2.3.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根据区指挥部要求,派出本部门现场督导组,督导落实响应措施。

4.2.3.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连同各乡镇(办)、相关单位落实响应措施情况一并上报区指挥部。

4.2.3.4区指挥部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4Ⅰ级响应程序。级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

4.3响应措施

4.3.1Ⅳ级响应措施

4.3.1.1健康防护措施。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3.1.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城市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4.3.2.1 健康防护措施。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3.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城市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3.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区工信局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附后)及其他正在生产的企业中统筹选定限产、停产重点企业名单,提请管委会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未建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环保局要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区市政环卫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

其他措施。区农业园区负责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3.3Ⅱ级响应措施

  4.3.3.1健康防护措施。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单位制定应急方案。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区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4.3.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宣统办、社会事业局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4.3.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区工信局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名单附后)及其他正在生产的企业中统筹选定限产、停产重点企业名单,提请区管委会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脱硝设施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区环保局要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各种会议、公务车停驶30%,党政领导干部应带头绿色出行;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日)。

其他措施。区农业园区负责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区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区督查局、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4.3.4  I级响应措施。有关部门要在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采取以下措施:

4.3.4.1 区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4.3.4.2 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4.3.4.3 考虑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

4.3.4.4 濮水公安分局、昆吾公安分局、卫都公安分局负责督导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4.5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及其他正在生产的企业中统筹选定限产、停产重点企业名单,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4.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5. 总结评估

I级、级响应终止后的10天内,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查明污染成因与范围,进行影响评估,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组织机构保障: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预警及响应工作。各乡镇(办)要依据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并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

技术保障:组建专家队伍,与有关部门联动,开展大气重污染的预防、监测、预警、处置等科学技术研究,为应对大气重污染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本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的要求,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装备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发布,由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各镇乡(办)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附 件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序号

乡、镇(办)

单位名称

污染因子

      

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Ⅰ应急响应

1

工业区

濮阳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粉尘

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削减20%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直至停产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

2

濮阳市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SO2NOX、烟尘、粉尘、NH3H2SVOC

3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SO2NOX、烟尘、粉尘

4

河南华龙香料有限公司

SO2

5

濮阳市新豫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NOXVOC、烟尘

6

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SO2NOXVOC、烟尘

7

濮阳市瑞森石油树脂有限公司

SO2NOX烟尘

8

濮阳市普天化工有限公司

VOC

9

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NOXVOC

10

濮阳市鹏鑫化工有限公司

VOC、粉尘

11

濮阳班德路化学有限公司

NOXVOC

1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NOX、烟尘、VOC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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