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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5〕113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条件
按照2011年11月1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我区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士兵服现役满12年;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安置办法
2011年以来,到我区报到符合安置条例的退役士兵共有8名,2013年底前已安置在规模以上企业的有5人,2014年报到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有3人。现结合其他县(区)安置情况和我区实际,将8名退役士兵一并安置到区直事业单位和有关乡(镇)办,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待遇,编制有空缺时,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等方式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是国家赋予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私营、股份制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二)严格安置纪律,确保完成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一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退役士兵要识大体,顾大局,服从分配,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委会分配安排的退役士兵,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对于接到安置通知一个月内,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退役士兵,取消安置资格。
附件:开发区2014年度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分配表
2015年12月21日
附 件
开发区2014年度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分配表
序号 | 姓名 | 分配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赵胜军 | 区婚姻登记处 | 18236051753 |
2 | 艾 涛 | 濮上街道办事处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3693930201 |
3 | 王新岗 | 昆吾街道办事处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8603939358 |
4 | 胜瑞书 | 皇甫街道办事处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3623939010 |
5 | 孔海强 | 胡村乡人民政府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5539365805 |
6 | 刘善濮 | 新习镇人民政府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5703998988 |
7 | 王土元 | 王助镇人民政府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5239327586 |
8 | 赵 军 | 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司法所社区矫正专干 | 13513919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