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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16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1216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区精神卫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里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濮阳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目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濮阳市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精神卫生资源,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力争做到政府组织领导有力、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经费落实到位、队伍得以稳定、防治得到加强,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管理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努力实现全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一)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区、乡镇(办)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组织,按照《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部门责任,建立信息共享、联防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二)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每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配备专或兼职精防人员1-2名。 

(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2016年年底前,实现弱监护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普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10%;实现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

(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

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办)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确保2017年达到30%,形成医院—社区—家庭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竞标形式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参与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到2017年开展社区康复的乡镇(办)在管患者接受康复服务比例达到80%

(五)精神卫生效果评价指标

2017年,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管理率90%,治疗率达85%、规范治疗率45%;病情不稳定患者或曾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社区接受个案管理的比例达10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到2017年城区达到80%、农村地区达到7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分步实施

2015年完善领导组织,建全部门协作机制,全面开展筛查登记,摸清患者底数,提高患者检出率。

2016年创新工作机制,救治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稳定率提高,肇事肇祸等危险行为发生率逐年降低,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017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市里下达的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任务。

(二)建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

1. 成立区、乡镇(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乡镇(办)领导担任,综治、发改、卫生、财政、人事、民政、社会事业、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政策措施,构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指导、督导、检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

2.完善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之间长效沟通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

3.管委会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综治部门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协调督导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对乡镇(办)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4.乡镇(办)等基层组织建立以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社会事业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制定辖区内患者的发现、治疗、应急处置、康复、帮扶等管理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对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明确监管职责,做好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5.加强公安、社区和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患者的信息沟通、社区管理、社会功能康复水平。明确公安、民政、财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三无”流浪精神障碍患者和有危险行为患者的救治管理中的职责。

责任单位:各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

(三)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

1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

1.1 组织人事劳动局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劳局,完成时限:2015—2017

1.2 卫生部门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范围予以重点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政策,保证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绩效奖励不低于全体职工平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工作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完成时限:2015—2017

1.3 加大精神卫生人员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和全科医生提供进修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人文科学等培训。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完成时限:2015—2017

1.4 开展多层次业务技能培训。对参与社区管理的片警、村居干部、社工、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和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开展精神科医生、全科医生、心理咨询、项目管理、基层服务等各类精防人员的全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和试点工作计划,编印精防、康复等各类人员培训、康复工作手册,认真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培训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完成时限:2015—2017

(四)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和救治救助工作

1. 卫生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不计入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劳动人事部门将对严重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员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不设起付线。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计委颁布的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各项治疗内容。降低门诊慢性病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在用药上引入长效抗精神病药物,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劳局、区卫生局,完成时限:2015

2. 将民政、人社、社会事业和卫生等部门掌握的碎片化救治救助政策进行整合,梳理出政策清单,理顺政策链条,完善流程,实现“一站式”医疗救治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负担,2015年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10%以内,2016年实现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治疗。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劳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完成时限:2015—2016

3. 积极探索实现弱监护和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通过提高新农合、医保报销比例、及时纳入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专项基金等多种模式,实现弱监护和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确保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治疗。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劳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慈善总会,完成时限:2015—2016

4. 综治、公安、卫生、人劳、民政、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协调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强制医疗、“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收治职能,努力使医疗费用缺乏、自主行为能力不足、无主流浪及肇事肇祸危险倾向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规范的救治。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各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组织人劳动局、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5—2017

(五)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服务模式

1. 健全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共同合作,以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依托,建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场所,组织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逐步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完成时限:2015—2016

2提升心理支持和服务能力。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联合,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村)活动,着力加强留守儿童、孤独老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危机干预。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5—2017

3. 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竞标形式鼓励1—2家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患者社区管理效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2017

(六)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效果

1. 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综治部门牵头,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基层公安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与排查,发现疑似患者并协调配合家属对疑似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建立实施严重精神障碍发现报告奖励制度,努力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检出率。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各公安分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2. 提升严重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服务达到全覆盖。乡级实施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建卡建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患者随访、危险性评估、医疗服务等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3.推行“五方契约”式管理与服务,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水平。由乡镇(办)综治办牵头以契约形式落实患者监护人、片警、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医生、包片精神科医生五方的责任,对病情不稳定和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逐步由基础管理过渡到个案管理。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各公安分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4.关口前移、开展“面对面”服务。区、乡、村医务人员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明确到人,定期开展服药、随访、社会功能恢复和康复指导;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科普讲座和家庭护理教育,让患者和居民了解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5.加强与市精神卫生中心沟通和协调,定期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精神疾病的不良应急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完成时限:2015—2017

6.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居民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

6.1加强媒体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宣传,免费开辟精神卫生宣传专栏和主题栏目,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营造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卫生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6.2 将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标准,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精神卫生知晓率达80%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卫生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6.3 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政策的了解。

责任单位:区宣统办、区卫生局、区社会事业局、各乡镇(办),完成时限:2015—2017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参与的精神卫生领导组织,制定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

(二)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评估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每年至少要对本辖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四次督导、考核,确保2017年底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和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要求,每年开展两次督导检查,落实患者检出率、管理率、治疗率、稳定率等重要管理技术指标,并将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相挂钩。

(四)将精神卫生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精神卫生事业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配套经费,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试点工作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管理而发生社会治安事件。

(五)加快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发展需要提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加快精神障碍医疗机构康复科室和社区康复场所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确保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2017达到试点工作要求。

(六)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落实资金专款专账专用,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残联救治项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专项资金运行安全。

(七)建立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设定时间节点,将试点工作台账列入管委会台账管理系统,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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