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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5〕100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04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24日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的幸福指数,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濮阳市《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抓手,以解决现状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管理、群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存在问题,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实现“环境更加优美、市容更加靓丽、功能更加完善、市民更加满意”的城市管理目标。

二、工作任务、标准及职责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市城区,重点部位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市场、广场、学校、医院、车站周边等人流集中场所。通过采取“划块整治、线面结合、分期交办、领导分包”的方式,着力解决以下24个问题。

(一)关于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十乱”问题

严厉查处机动车(含机械工程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停放,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车窗抛物、乱倒垃圾;城中村无临时构筑物。无小广告张贴,墙面、地面、线杆、树木上无钉、捆、贴、刻、画;无条幅乱挂、衣物晾晒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规划建设局、各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卫生局。)

(二)关于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商户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从事餐饮行业的门店不得店外占道摆放桌椅、餐具;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行业的门店不得占道作业;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巡查,坚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地段交通顺畅。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关于户外广告管理不规范问题

户外广告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规范设置、信息公开和户外广告公共资源依法有偿使用原则,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保持户外广告整洁、完好、美观。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业主单位。)

(四)关于门头牌匾设置不规范问题

城区沿街门店门头牌匾科学设置、整齐美观、用字规范,与建筑物风格协调,无污损、锈蚀、破烂,无字体缺损,无一店多牌现象。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工商分局、业主单位。)

(五)关于早夜市管理不规范问题

应当遵循“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妨碍市容”的原则合理设置,做到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市场标牌、环卫设施、管理标准“六统一”,已设立的早、夜市要按照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取缔有烟烧烤炉,保证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文明办、区卫生局、各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六)关于道路损毁积水问题

加大排查力度,增加维修资金投入,重点对背街小巷路面损毁、人行道步道砖缺失造成的坑洼不平进行维修。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七)关于绿化带行道树缺损问题

做好绿化补栽补植和修剪养护,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道路绿化无缺株、无断垄、无黄土裸露,花坛台阶无脱落、缺损;规范行道树树坑设施,彻底杜绝黄土裸露、坑洼不平的现象。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八)关于景观亮化设施缺损问题

对城区公共设施、大型单体和商业门店的景观亮化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维修更新,保证亮化设施完整、明亮。其中,路灯亮灯率98%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业主单位。)

(九)关于交电箱、配电柜管理不规范问题

对破旧损坏的进行维修、更换,对标识、颜色不统一的进行重新涂刷,达到安全、规范、整洁的管理标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各公安分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十)关于道路连接口建设管理问题

加大对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交叉口、道路红线或临街建筑物外的城中村出入口的排查力度,对黄土裸露或者严重破损情况进行修补改造,适合绿化的进行绿化,不能绿化的,根据道路原结构进行修复和改造。

(牵头单位:区市政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园林绿化局、区规划建设局。)

(十一)关于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问题

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严禁施工扰民。建筑工地围挡规范统一,保持美观整洁。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环保局。)

(十二)关于渣土车管控不到位问题

渣土车无超速、超载、带泥行驶、无证经营。严格审批,坚决查处。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加强渣土车超速行驶等影响道路行驶安全的行为管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公安分局。)

(十三)关于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

公厕内全天保洁,做到“三通五净四无”(水通、电通、管道通;地面净、门窗墙壁净、蹲位净、设施净、厕外净;无积水、无积粪、无乱贴乱画、无恶臭)。垃圾站内场地整洁,无遗撒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达到五净四无(地面净、门窗墙壁净、机械设备净、站外净、坑底净;无灰尘、无死角、无乱贴乱画、无恶臭),站外5米范围内干净整洁,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

(十四)关于道路“机扫率”低问题

增加机械购置投入,扩大机扫面积,加大道路冲洗频率,实现城区主要道路由清扫向冲洗的转变,提升城市道路的清洁质量。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

(十五)关于果皮箱设置不规范问题

果皮箱合理设置、干净美观,无损毁。同一个功能区域、同一条街道应设置统一样式、颜色的果皮箱。加强果皮箱日常保洁,确保设施充足实用。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

(十六)关于井盖设置不规范问题

井盖应按标准安装,无凹凸不平,无缺失现象。加大日常检查和维护力度,及时更换破损的各类井盖、雨水井箅,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市政环卫局、业主单位。)

(十七)关于弱电入地问题

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规划的审批工作,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计划与地下管线建设计划,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施工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市政环卫局、业主单位。)

(十八)关于街景立面老旧影响城市形象问题

开展主次干道建筑物排查,对老旧、影响城市形象的单体进行改造提升,对残垣断壁进行拆除,难以拆除的进行遮掩,做到立面美观大方、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区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业主单位。)

(十九)关于河道污染问题

加强“三河”治理力度,严禁偷排、乱排,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截污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河道污染,积极恢复河道系统的生态活力。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濮水办筹备组、区市政环卫局、环保局。)

(二十)关于城市噪声污染问题

加大力度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全民预防噪声污染的防范意识,对已经存在且附近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源,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污染源头,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周边居民生活、工作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二十一)关于农贸市场管理不规范问题

加强市场内部保洁,消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整治乱停乱放、乱扯乱挂、店外经营等现象,做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濮水办筹备组。)

(二十二)关于城市停车场问题

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合理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尽快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各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

(二十三)关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以打造“美化、亮化、绿化、净化、整洁、畅通”小区为目标,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小区要达到“八有”标准,即:有物业管理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护、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房屋维修;基础设施较差的小区要达到“四有”基本标准,即:有清洁保洁、有垃圾清运、有安全保卫、有日常维修。

(责任单位:区房产局)

(二十四)关于城市公交运营管理问题

通车里程从340公里增加至480公里,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至12%合理规划交通路线,加快公交首末站、场站建设,解决路边停靠发车问题,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126—20151130

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专项台账,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完善综合台账,明确责任到人,强化各类台账具体落实。宣统办要积极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坚持宣传、疏导、整治三结合的原则,增进社会各界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强化市民配合意识,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5121—2016620日)

整改落实阶段,指挥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责任单位。每月召开区主要领导参加的点评会,对责任单位进行量化、打分、排名,对排在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要在主要领导点评会上作表态发言,并通报排名情况。每半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奖惩。

针对24个方面的问题对照台账逐一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在整改落实过程中,做到教育和惩处“两手抓”,一方面是强化教育与文明引导,引导市民提高文明素质,遵循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另一方面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影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行为和现象予以查处并曝光,维护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620—2016630日)

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要对照台账逐项、逐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实行奖惩。年终将精细化管理纳入综合考评,并加大在综合考评中的分值。对于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表彰;对于整改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工委管委会成立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指挥部,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分包领导要坚持干在一线,现场办公、现场督导,强力推进、快速提升。借力“一创双优”集中活动督导,对台帐列出的24类问题整治开展督导。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高标准落实各自承担项目,做好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工作。

(三)全民参与,社会监督。聘请对城市管理工作有热情、善于发掘管理乱象的市民为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座谈、评议、观摩等活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确保落到实处。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加大投入,资金保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核定城市维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等专项资金,并列入区财政预算。根据管理任务、管护标准高低、管理设施和设备更新情况,对工作认真负责、行动迅速、项目任务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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