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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第二批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1-13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第二批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113日

开发区第二批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大气环境污染整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迅速落实1112气化岛项目落地推进会的有关要求,保障气化岛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大气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的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濮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治理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工业渣场为重点,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真抓实做、有序推进,确保完成气化岛重点项目落地目标任务。

二、整治范围

污染企业整治、关停、搬迁,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露天烧烤、大排档治理,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建筑道路工地扬尘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和泓天威空气自动监控站点附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污染企业整治、关停、搬迁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采取强化环保排放标准,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达不到新的环保排放标准的污染生产线,促使污染企业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区环保局  

(二)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

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设施,采取密闭存储或设置防风围挡(墙)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堆场装卸等作业应在密闭空间进行,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区环保局 

(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建立日常运行和维护台帐,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四)露天烧烤、大排档废气治理

取缔露天烧烤摊,规范摊点排档,原则上产生油烟的加工作业应在室内进行,并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设置禁止露天焚烧提示牌、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警示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从根本上减少

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施工扬尘综合治理

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市城市主城区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六)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建城〔201440号)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做到每天洒水不得少于3次。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杜绝城市道路两侧擅自焚烧清扫垃圾行为。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

责任单位:区市政环卫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环境治理

开展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环境整治,杜绝罐车废水、废气乱排乱放,重点整治泓天威空气自动站点附近的危化品车辆停车场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办、镇)、区交通局

(八)区内企业厂区黄土裸露治理

开展区内企业厂区环境综合提升工作,杜绝黄土裸露,减少扬尘排放。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1112—1114日)

召开全区落实气化岛项目落地推进会的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集中行动(20151115—1215日)

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对确定的整治内容,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保证效果。

(三)总结验收(20151216—1220日)

成立督导组,由区督查局牵头,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区管委会。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推进工作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形成推动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合力。各乡(办、镇)是本次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未征地范围内的企业、工业渣场的环境整治,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整治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形成量化指标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二)严格考核追责。对于未按时完成既定任务且环境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域,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督查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督查工作,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连续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将同年底目标考核成绩挂钩。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专项整治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推诿塞责、失职渎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教育。要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 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附件:1. 关停搬迁企业名单 2. 整治的工业堆场名单 3.其他需要完成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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