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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管办〔2015〕23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1-02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开发区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11月2日

开发区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我区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建设经营行为,按照《濮阳市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濮政办〔2015〕107号)文件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全区范围内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加气站、液化气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区燃气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区范围内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落实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

组  长:高世再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  方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主任助理

高明忠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经济发展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查局、各乡(镇、办)、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濮阳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检查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立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燃气设施强制拆除,依法取缔。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无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区规划分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规划建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区安监局:依法行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各乡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卫都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负责对向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输送气源的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力量,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及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执法现场中可能出现的消防意外事故采取紧急行动。

濮阳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采取断电措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违章建筑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各乡(镇、办):负责对辖区内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违章建筑违法行为依法拆除。

区督查局:负责对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专项治理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导,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1026—20151028日)

召开全区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排查整治(20151028—20151029

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进行排查摸底,并分类汇总报区领导小组。

1. 对取得立项、土地、规划手续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有关许可。

2. 对无任何建设手续的限期自行拆除。

(三)集中行动(20151030—20151116

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对无任何手续、拒不限期自行拆除的非法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采取统一行动,对燃气设施强制拆除,依法取缔。

(四)督导考核(20151117—20151123日)

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导组,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台账,按时间节点进行督导检查。区督查局对查处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并建议区党工委、管委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高度,积极主动完成职责分工内的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分布地域广、涉及部门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任务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注重长效,常抓不懈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使燃气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要求,按时将本辖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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