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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5〕83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下达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5-10-19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区财政局、濮上街道办事处、昆吾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下达我区2014年中央补助保障房专项资金计划,结合我区保障房建设完成情况,现将我区2014年中央补助保障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14年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列入保障房建设计划3142套,中央补助我区保障房专项资金共37840000元。按照市政府以安置房列入保障房及建设完成套数进行分配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完成2014年保障房建设情况,资金分配方案为:濮上街道办事处:油辛庄列入计划并完成656套,应分配7900358元;赵娄拐村列入计划并完成208套,应分配2505044元;四行村列入计划并完成340套,应分配4094770元;天和苑社区列入计划并完成1605套,应分配19329409元;昆吾街道办事处:庞王合列入计划并完成196套,应分配2360528元;绪村列入计划并完成137套,应分配1649891元。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文件要求,中央补助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安置房建设成本核算,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使用。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监督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项目完成后国家将对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工程无关的支出。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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