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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文〔2015〕81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开发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职权下放精神,切实加强开发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开发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陈晓华(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 高世再(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田孝军(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党支部书记)
芦保平(区监察局局长)
张传胜(区财政局局长)
张中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谢得璧(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毛 磊(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李静刚(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田孝军(兼)。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及议事规则
1.研究制定全区土地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负责土地征收、收购、出让和土地资产运营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和批准工业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经营性土地项目的土地报批、征收、储备、土地供应方案及供地政策;
4.审议土地融资、土地收益、资产负债、资金运作情况,监控国有土地资产运作;
5.审议需提交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有关事宜;
6.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由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副主任初审后,按程序报主任签发。
(二)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1. 需审定项目由项目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 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需审定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
3. 联席会议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
4. 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项目汇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方面汇报项目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联席会议前的项目受理、相关资料收集及审核工作;
3.按照会议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项目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4.负责联席会议的项目汇报及有关会务工作;
5.负责记录区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起草会议纪要,印送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6.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