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66883金沙 / 部门规章
濮经开管办〔2015〕21号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5-10-13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办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和过桥资金的管理,确保助保金贷款和过桥资金安全高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委员会和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委员会
主 任 陈晓华(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 魏建生(党工委委员)
成 员 张传胜(区财政局局长)
穆 森(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勇(区国税分局局长)
徐忠宏(区地税分局局长)
张鸿斌(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韩来庆(区检察室主任)
刘继业(卫都公安分局局长)
党勇奇(昆吾公安分局局长)
李振越(濮水公安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刘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继典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委员会
主 任 陈晓华(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 魏建生(党工委委员)
成 员 张传胜(区财政局局长)
穆 森(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 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勇(区国税分局局长)
徐忠宏(区地税分局局长)
张鸿斌(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韩来庆(区检察室主任)
刘继业(卫都公安分局局长)
党勇奇(昆吾公安分局局长)
李振越(濮水公安分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刘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继典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10月1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