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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发〔2015〕32号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职能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城乡规划决策机构,行使审定(终审)城乡规划事项的权利。主要职能是:审议城乡规划事项;监督并指导城乡规划的实施;履行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区公共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咨询、调研、各种会议、规划公示、办公室日常业务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年度计划由其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二、机构组成
(一)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分别由党工委、管委会、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分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副主席担任。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党工委、管委会不再专门发文;因工作需要进行增减的,由党工委、管委会发文确定。
根据会议需要,由涉及项目的区领导和相关乡(镇、办)的主要负责人,区规划建设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机构的组成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区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技术顾问。
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主要承担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其他文件资料的起草、各类会议的组织、对外业务的联络以及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三、会议规则
(一)确定议程。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会议议程由其办公室起草。对提交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的规划事项,办公室应在会前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 组织专家咨询会会议进行技术业务论证;
2. 采取公示、公告、听证等形式征询利害关系人、公众意见;
3.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程序。
(二)集体决策。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由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与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按照达到与会委员人数2/3以上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与会委员应履行签到等参会手续,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经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委托单位分管副职参加。
(三)形成纪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其办公室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城乡规划的管委会副主任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立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濮经开文〔2013〕47号)同时废止。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6月12日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管永国(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 薛炳海(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 胡永胜(党工委副书记)
高明忠(管委会副主任)
徐冰川(管委会副主任)
边延松(人大工委副主任)
武瑞芬(政协工委副主席)
委 员 张中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仝兴坤(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传胜(区财政局局长)
韩来庆(区检察室主任)
张保林(区市政环卫局局长)
贾培耕(区国土分局书记、副局长)
芦保平(区监察局局长)
刘更生(区环保局局长)
姚利民(区安监局局长)
姜 森(区督查局局长)
史永生(区教育局局长)
孟庆亚(区园林局局长)
李言安(区房产局局长)
鲍庆生(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存合(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郭艳红(区水利局局长)
张志甫(区交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