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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开发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08 来源:puyang 点击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及濮阳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区所有乡(镇)办实施。

2、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4、结合我区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13〕9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6号)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2015年计划安排15万元,深松整地5000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纳入农机补贴后仍未用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我区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我区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1大类33个小类87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其中农用航空器作为新产品补贴试点。

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我区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对购置农用航空器、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农机生产组织、农机大户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要优先补贴。

按上级要求,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根据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及补贴资金数量,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4台(套)(1台拖拉机及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农机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区重点发展的农作物生产机械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每户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2015年起,实现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完全脱钩。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其他申请主体为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区级农机管理部门。

2、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在各乡(镇)办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3)。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购机者申请资金需带购机发票及机具、由区级农机部门统一组织人机照相,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详见附件5),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区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农机管理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该区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市农机局。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区农机局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详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应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补贴机具种类、品目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措施等初步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开发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执行并报省辖市农机局、省农机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总结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濮阳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管理局濮阳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二0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1.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5.河南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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