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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28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428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涉农资金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县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管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安排和落实。各乡(镇、办)负责本乡(镇、办)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乡(镇、办),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区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9月底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26日前)

各乡(镇、办)要在425日前将本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办)、区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乡(镇、办)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各乡镇、办)、区直部门要在摸清本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重点检查20132014年度由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和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未整改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整改原则,及时处理问题和相关责任人,并于426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乡级复查阶段(427—515日)

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复查,复查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复查乡、办)个数要达到80%以上。同时,各乡(镇、办)要对所辖村进行复查,复查个数要达到100%,并于515日前将复查报告、复查结果承诺书一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重点检查、抽查及反馈阶段(515—715日)

区领导小组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各乡(镇、办)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518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导报告报至区领导小组。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做好迎接中央、市重点检查(515715日)准备工作。上级领导小组将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还会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四)整改完善阶段(716日—724日)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在723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725—815日)

各乡(镇、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在810日前对本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15日前报区管委会。

    四、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和省市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下发工作通知等形式,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各乡(镇、办)、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一期。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薛炳海担任组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分工对分包乡(镇、办)开展复查和督导监察,并上报复查和督导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监察、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乡(镇、办)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财政或农业工作的领导担任。乡(镇、办)要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夯实基础,提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财政局抽调5名相关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各抽调熟悉相关业务,负责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1名业务人员组成专职从事整治工作。区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强化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的督促检查。

(四)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涉农资金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源头防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单位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薛炳海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  王振彪 (党工委委员、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传胜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何清碧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焦金汉 (区审计局局长)

        杜美彬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付顺 (区组织人劳局副局长)

        郭艳红 (区水利局局长)

        郝洪科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季振铎 (区政研室副主任)

        武守勇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志高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再胜 (区民政局副局长)

        毛  磊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袁殿选 (区交通局副局长)

        梁吉高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全岭 (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睿勇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瑞民 (区计生委副主任)

        李  舟 (区农业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美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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