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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经开发〔2014〕46号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

时间:2014-08-21 来源:puyang 点击量:

中共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821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根据党内法规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保障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目标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坚持抓领导、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工)委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各级纪(工)委(纪检组)要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工作中,人大、政府、政协、法庭、检察室的党组织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党(工)委主体责任

(一)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工)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工)委、纪(工)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措施。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责任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工)委班子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责任落实。要通过听取汇报、督导检查、责任考核追究等方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庭、检察室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至少听取两次同级党(工)委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情况专题汇报,至少听取两次同级纪(工)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

    2.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工)委(党组)。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化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工)委(党组)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扩大群众参与度。

3. 深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濮阳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利用市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传播廉政文化正能量。在政府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短信、手机报等各类新兴媒体,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4. 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改进调研活动、治理文风会风。坚持开展“一创双优”活动,通过持续优化干部作风,重点强化工作纪律,治理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改进作风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通过建立有效的明察暗访机制、群众评议机制、检查考核机制、惩戒问责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5. 维护群众利益。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群众意见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等群众工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进“四议两公开”。改进群众信访接待、办理工作,坚决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改进作风、关注民生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6.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厉查处违规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违规问题和腐败案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7. 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纪(工)委突出主业主责,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健全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调整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设置,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工)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排除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落实纪(工)委案件线索在报送同级党(工)委的同时必须报送上级纪(工)委。

8. 深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加强廉政风险机制建设,规范和制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重视发挥人大、政协、审计、司法等监督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保障权力规范、合法、正确运行。

9. 重视巡视工作。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巡视工作。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对上级巡视反馈的意见,采取签订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责任制以及项目化管理等措施,积极主动、彻底整改落实,认真查处巡视转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专项巡察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0.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督查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督查考核内容、方法、程序。督查考核工作实行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与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对半年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党工委有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约谈。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工)委和纪(工)委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 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带头执行上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初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工)委领导班子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半年要主动向上一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报告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听取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解决存在问题。年底要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2. 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等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至少主讲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党课,至少主持一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重大节假日前,通过廉政恳谈、集体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醒;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宣读上级纪委案件通报,剖析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领导支持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3. 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听取年度考核汇报,分析、把握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4.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并对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财、物、项目、审批等情况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每年至少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两次专题廉政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反映。

5. 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案件或复杂疑难案件,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办。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违纪问题不放任、不袒护,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隐瞒,不压案。

6. 带头廉洁从政。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制度,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建立个人行使权力清单制度,带头公布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终亲自公开述责述廉,报告当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接受组织、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

(三)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级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 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坚持党风廉政恳谈制度。年初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一次党课,至少听取两次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并提出要求。年底将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报告同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2. 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分管部门研究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部门的查处工作。

    3. 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同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

    4. 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年初公布廉洁从政承诺书,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同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工)委(纪检组)对本人的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 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工)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年初协助党(工)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度考核,针对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单位深入剖析,限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 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工)委(党组)专题汇报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3. 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建立完善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纪(工)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工)委(党组)和上级纪(工)委报告。加强对下级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纪(工)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监督检查下一级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4. 突出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对下一级纪(工)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工)委领导为主。实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工)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工)委报告。改进查办案件方式,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以案促建,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5. 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大节假日前,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恳谈。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至少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廉政教育,对乡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家属和区直各单位“一把手”干部家属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 严格追究问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加大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决策失误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保障制度

1. 任务清单制度。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件事”。纪(工)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履行“十件事”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推动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2. 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上级党(工)委对下一级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纪(工)委在专项检查、案件查办、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实行三级签字背书程序,即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就相关事项签署意见。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凡签字背书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纪(工)委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无论是党(工)委(党组)还是纪(工)委,责任一经查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签字背书人实行责任追究。

3. 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工)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工)委(党组)每年年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工)委和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工)委和纪(工)委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实行纪(工)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纪(工)委(纪检组)每年年底前,分别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纪(工)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4. 指导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纪(工)委要加强对下一级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级党(工)委(党组)应及时将会议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上级纪(工)委。

5. 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年至少向同级党的领导班子会议述责述廉一次,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工)委,接受上级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对乡镇(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意问卷调查,进一步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社会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成绩。

6. 约谈提醒制度。约谈由纪(工)委领导班子会负责实施。对下级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约谈提醒制度。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要求其作出说明、督促改正,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要求其整改,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进行问责约谈;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就廉洁自律、认真履职等方面,进行廉政约谈。纪委对约谈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整改到位。

7. 专项巡察制度。建立专项巡察工作制度,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坚持找问题与促工作相结合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听汇报、查实情等方式,开展带案巡察、带访巡察,切实解决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放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8. 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工)委和纪(工)委相关领导的责任。

9. 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末,将责任追究季报表及典型案例报上级纪(工)委。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在双月上旬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承担的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机制制度,制定具体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抓好有关制度落实,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工作方案,不断完善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体系,每年年底督查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问责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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