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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开管办〔2013〕1号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边远学校教师补助实

时间:2012-12-30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边远学校教师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濮阳经济开发区优秀校长及优秀教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濮阳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

《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边远学校教师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濮阳经济开发区优秀校长及优秀教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濮阳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条件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濮阳经济开发区

农村边远学校教师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15日)

 

为稳定我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激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实现教育资源公平共享,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对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实行边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补助,特指开发区财政用于我区农村边远学校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补助,不包括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其它补助。

依据学校服务范围、村庄位置以及经济、交通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我区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市目前城市规划现状,划定濮阳县南环路以北、濮阳市濮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及中原路以北、阳子路以东、濮范高速以南区域内的学校不享受该补助。其它分最边远、边远、较边远三个区域层次,由远及近依次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学校。

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补助范围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原则上每年界定一次。

    二、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三、发放标准

全区农村边远学校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原则上按500-300元标准发放。每类学校均分为A、B、C三个等级。一类学校A、B、C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助500元、480元、460元;二类学校A、B、C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助400元、380元、360元;三类学校A、B、C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助340元、320元、300元。扣除寒暑假,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四、发放原则

(一)各中学、中心校可根据以上三类A、B、C三个等级标准进行发放。各校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稳定工作,按在岗情况如实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

(二)按在编且在岗予以兑现,否则取消补助。在编在岗情况由各中学、中心校据实核定、公示后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商区人事、财政部门对发放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师及发放标准进行审定。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克扣、侵占、挪用农村边远教师补助。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免去学校主要负责人职务,并扣除其本学年补助;因本单位分配出现不稳定情况的,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停发单位当月补助;对找人代课、请病假、长期不上班等弄虚作假现象实行实名举报制,一经查实,将扣除的被举报人学年补助全额奖励给举报人。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濮阳经济开发区

优秀校长及优秀教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2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争先创优,打造一支师德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教育质量优、服务意识好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

二、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第二条  优秀校长条件

一、政治合格、思想过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业务精湛、理念先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精通教学工作,掌握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最新动态。理论联系实际,做学校改革发展的领路人。

三、勤政敬业、关爱师生。爱校爱岗,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关心教师,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依法治校、秉公办事。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人、培育人;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教师和学生。

五、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的精神,勤于思考,勇于探索。

六、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学校近三年教学成绩名列全区前列;学校近三年督导评估成绩名列全区前列。

第三条  优秀教师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动态。努力探索教育规律,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努力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

三、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成绩优秀,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发生。课堂教学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标准。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以当年的督导评估结果、中考成绩排名和近两学年内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成绩作为奖励依据。奖励类型分:学校综合管理奖、学校教学质量奖、教师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进步奖和巩固奖。初中和小学奖励分开计算。

一、初中奖励办法

(一)学校综合管理奖

在全区统一组织的学校综合管理督导评估中,获总分前三名的中学,第一名奖校长5000元,第二名奖校长3000元,第三名奖校长2000元。

(二)学校教学质量奖

根据各中学中招成绩,按照升入高中人数的积分进行统计。以上年学校统招人数为基数,超出一人按录取学校加相应分数。本校学生升入市一高每增加一名积8分、市外高积3分、华龙区高中积1.8分、市二高积1分、综合高中积0.8分,本校学生升入职业中专一名加0.5分。综合积分第一名奖30000元,第二名奖25000元,第三名奖20000元。奖金总额的20%用于校长奖励,80%由学校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

(三)教师教学质量奖

担任非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奖励一次,奖励人数为总名次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均以近两学年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平均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连续两学年获全区单科前五名的教师分别奖2200元、1600元、1000元、800元、600元。思想品德、科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奖前两名,分别奖2200元、1600元。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共奖30000元,详见基础教育股奖励办法。

(四)教学质量进步奖和巩固奖

在每学年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与上学年度相比,学校综合成绩排名每上升一个位次给予学校奖励3000元;与上学年度相比,综合成绩仍保持第一名者获6000元巩固奖。

二、小学奖励办法

(一)学校综合管理奖

在全区统一组织的学校综合管理督导评估中,荣获前五名的小学校长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二)教师教学质量奖

依据近两学年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对学校专任教师实行教学质量奖励,奖励办法同初中。单科人均分名列胡村乡、王助镇、新习乡、开州办本乡(镇)办同年级语文、数学前五名的教师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昆吾办、皇甫办学校各奖前两名,分别奖2000元、1000元。

(三)教学质量进步奖和巩固奖

在每学年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综合成绩与上学年度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学校500元;综合成绩仍保持第一名者奖1000元巩固奖。进步奖和巩固奖均以各乡(镇)办为单位进行奖励。

第五条  经费来源

一、每年所需奖励费用最高预计共50万元,其中,初中部分约20万元,小学部分约30万元。

二、本办法所需奖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由区教育局牵头,组成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奖励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人选。在公开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由各中心校、中学依据奖励办法提名获奖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评审委员会。

三、初评。区评审委员会对奖励对象资格、名额审核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五个工作日。

四、审定。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奖励对象,由奖励评审委员会报区管委会审定批准。

第七条  监督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因工作变动离开教学第一线的。

(二)不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个人年度考核未达到优良等次的。

(四)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违法、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管理不当、出现安全事故的。

二、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杜绝评估、考试等各类监测评价工作中的舞弊行为。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濮阳经济开发区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实 施 意 见(试行)

(2012年12月15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落实《濮阳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开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以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建立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科学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得平均发放;没有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得发放。

(二)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评价的原则。考核必须以德为先、以量为基、以绩为重。把德、能、勤、绩结合起来,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起来。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从绩效考核到分配,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科学合理。

三、实施办法

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奖、班主任奖、教学质量奖、绩效考核奖四部分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一年分两次发放,每学期按6个月核算。 

(一)管理奖

中心校、中学正副校长、书记每月设50元管理奖,小学校长(教学点除外)每月设40元管理奖。

(二)班主任奖

学校根据班额大小及班级管理情况设班主任奖。每班每月初中为150元、130元、110元;小学为50元、40元、30元。

(三)教学质量奖

各中学、中心校依据区、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设立教学质量奖。

(四)绩效考核奖

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按各校在编教职工人数将指标分配到校,然后通过量化考核科学分配绩效。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5%÷全校绩效考核总分×个人质量绩效考核得分+教学质量奖+班主任奖+管理奖。

四、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每学期一次,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是:师德师风5分、工作量30分、履行职责20分、教育教学业绩40分,奖励5分。考核中凡不能量化考核的人员,实行小组集体评定和民主测评的方法。

(一)师德师风(5分)

1.师德师风参照下列内容教师民主互相测评(2分)。遵纪守法,上班时间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按时上课,不随意离开课堂;关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工作服从分配,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临时任务;衣着大方,言行规范,自觉维护教师形象,与同事和睦相处。

2.校长评价(3分)。学校根据考勤、平时检查、学习、活动等情况综合打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违法乱纪,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无故旷工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及第二职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工作量(30分,超工作量最多加5分)

1.一线教师周工作量计分方法

教师工作量=周课时数×学科系数×3分 + 附加课时计分

学科参考系数

初中:语、数、外            10节/周            1

    理、化、生            12节/周           5/6

    政、史、地、体        14节/周           5/7

    音、美、劳、计等      16节/周           5/8

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  16节/周           5/8

三、四年级语文、数学  14节/周           5/7

五、六年级语文、数学  12节/周           5/6

小学其他学科          18节/周           5/9

附加课时的参考标准

毕业班满工作量的专职教师每周加计2个课时;跨课头教师每周加计2个课时;教研(备课)组长每周加计1-2个课时;负责两操、安全人员每周加计2个标准课时;每节辅导按0.5个标准课时计算;少先队辅导员等其他专兼职工作,由学校参考以上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2.勤管人员工作量计分方法

勤管人员工作量=岗位认定分+兼课周工作量分

勤管人员的岗位工作量,由学校考核小组依据其岗位任务,结合民主测评结果,集体研究核定;最高不得超过一线教师平均分。

3.班主任工作量的计分方法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三)履行职责(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学校工作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1.考勤(10分)。每学期请病假1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法定假日、业务进修、培训等,按《开发区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执行,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者,不扣分。

2.常规工作(10分)。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辅、批、考、研等常规教学的落实和教学研究活动的参与情况,由学校统一制定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评价。

(1)备课(2分)。教案书写认真、规范,环节齐全,质量高。

(2)课堂教学(2分)。课堂教学教法新颖,效果好,注重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达到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

(3)辅导(1分)。积极利用自习,课余时间辅导。

(4)作业和检测(2分)。能按时按量布置作业,批改认真及时,每单元结束后能及时进行质量测验。

(5)教研活动(2分)。积极参加各项校本教研活动,记录详细,评价意见准确。

(6)计划与总结(1分)。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且符合工作实际和质量要求。

勤管人员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民主测评。

(四)教育教学业绩(4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专兼任教师以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作量比例折合积分。未列入教学质量监测的学科,满工作量者,其业绩按平均值计算;不满工作量者,按实际折合分计算。勤管人员由全体教职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民主测评。

(五)奖励分(5分)

1.先进个人奖(联合或单项表彰折半)。市级及以上2分、区级1.5分、乡级1分。

2.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市级及以上2分、区1.5分、乡1分。

3.优秀班主任。市级及以上2分、区级1.5分、乡级1分。

4.学科竞赛比赛、辅导奖。市级及以上2分、区级1.5分、乡级1分。

5.论文、论著、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或评选的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

五、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者部分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退编教师因病不能上岗者,经教育局批准可享受7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违犯职业道德规范、不服从工作安排、滋生事端等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00%。

3.教育系统内部借调人员,区实验学校借调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11年8月16日开发区管委会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其余各单位借调人员,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提供人劳部门出具的借调手续者,借调期间将如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否则,借调一年以内者(含),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两年以内者(含),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三年及三年以上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2012年11月15日以后,新借调人员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跨系统借调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情况证明,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提供人劳部门出具的借调手续者,借调期间将如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否则,从2013年1月1日始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2014年1月1日始不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

2.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达60天以上的。

3.脱产进修学习达90天及以上。

4.因违法违纪或其它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六、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区教育局成立“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强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督查。

(二)各中心校、中学要成立相应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办中心校、中学考评细则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7人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三)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监督和查询。量化考核结果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四)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此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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