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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开文〔2012〕136号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2-07-25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十项民生工程”确定的责任目标,按照《濮阳市民政局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濮民文〔201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1、从2012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低于230元提高到26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60元提高到不低于180元。

2、从2012年1月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60元提高到15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72元提高到不低于87元。

3、从2012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提高到25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到1500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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