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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开文〔2012〕50号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

时间:2012-04-25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区直各部门:

《濮阳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濮阳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富裕和谐美丽开发区的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养老问题,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工作原则,积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社会养老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组织培训阶段(2012年4月16日—5月16日)。培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召开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登记、参保缴费阶段(5月17日—10月31日)。各乡(镇、办)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做好参保人员和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信息采集、身份认定、登记和审核缴费工作,审核参保人员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待遇核定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等表格,并将其相关资料定期报送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保险费上缴到指定账户。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审核相关表册和银行缴费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复录,并负责及时计入个人账户。自7月份开始,对年满60周岁(止2012年7月1日)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月发放养老金。

(三)督查督导、工作交流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建议,督导整改。

(四)巩固成绩、扩大成果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区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管委会成立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办)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主管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各乡(镇、办)、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参保任务。

区宣传统战工作办公室:负责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适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申请中央、省、市财政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设立财政专户,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落实工作经费。

公安部门(派出所):负责户籍认定,及时提供各乡(镇、办)、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居民人数、年龄结构状况等相关数据,搞好补办户籍、身份证、出具户籍证明等服务。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年龄结构状况和每年增减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烈士遗属人员名单、年龄结构状况和每年增减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全区城乡居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人员名单、年龄结构状况和每年增减情况。

区审计局和监察局:负责监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

各乡(镇、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的信息采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基础数据和信息。

(三)建章立制,加强宣传。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要在资金征缴、资金发放、资金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例会制度,积极探索总结好的办法和经验,定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要把宣传工作贯彻整个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宣传发动、集中征缴阶段,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大张声势,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全方位宣传。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农村喇叭等宣传工具,深入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政策,通过声势浩大、多层次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要我参保转变为我要参保。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检查组要不间断对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行动积极、效果突出、群众支持度高的乡(镇、办)、村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群众支持度低、效果较差的乡(镇、办)、村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养老保险费征缴阶段,要建立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办)每周五要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乡(镇、办)调查登记和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直至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同时,要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报各乡(镇、办)工作进度,推动工作有序、顺利、快速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各乡(镇、办)、区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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