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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开文〔2012〕27号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

时间:2012-03-19 来源:puyang 点击量:

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的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濮政文〔2011〕215号)的要求,依据《濮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保证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明确要求,是深化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重大举措,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是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具体实践,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状况,登记确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的基础,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总体任务是:依据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查清确认农村集体土地实际所有和使用情况后,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并向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以提高我区土地权属和土地登记管理的技术水平。

具体任务:对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46个行政村、约730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约3.8万户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约20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地籍调查,查清确认集体土地所有和使用情况,进行土地登记,向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颁发证书数量约4万册。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1个、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1个,以及三级互联互通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技术路线是: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依据地籍调查的要求,实地调查实际所有和使用状况,通过调绘或者实测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经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用于土地登记。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是:依据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正射影像图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以不小于1:10000的比例尺(市城区和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应按照1:500或1:1000的比例尺),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查清实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调绘实际各所有权的界线,并按照实地情况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凡能用解析法实测的地方采用实测界址点方法进行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积和地类为基础,采用图上量算或者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将原有地类归入相应宗地。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总登记,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省、市、县(区)三级互联互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技术方法是: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查);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获取农村居民点用地内外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城市、建制镇、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四、工作原则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程序,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土地登记结果依法合规,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对登记的结果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全面覆盖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区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荒山、荒坡、荒滩)等。结合城镇发展需要和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率先完成城乡结合部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统筹规划原则。在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实施中对工期、程序、成果、质量等方面,要严密组织、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协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资料开展工作。对已有的资料,经实地核实无误、且资料完整有效的可继续使用,以加快工作进度、节约工作成本,保证成果的连续性,提高成果质量。

注重创新原则。工作中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建立数据库,实现管理信息化。

服务社会原则。着眼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政府科学决策的需要;着眼满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规划和计划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着眼满足社会对土地权利保护的需要。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做到“便民、利民、护民”,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效率。

确保稳定原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向农民集体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加强土地权属调处队伍建设,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对土地权属问题的出现要有预见性,切实保证全区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濮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主管副书记薛炳海同志为组长的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由我区代管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的调查、权属争议处理、资料审核等前期工作,我区自行开展,土地登记发证、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由土地所在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共同负责。

乡(镇)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所辖各村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协调配合本区域的工作。

经费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可从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编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总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政策保障。按照省制定的技术细则,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性规定,规范工作的开展。使用省统一购置土地证书,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制度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所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的如期完成。

建立奖惩制。对于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地方,省政府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备案。

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

技术保障。全省统一组织控制测量。根据省统一提供的控制测量成果开展地籍调查细部测量工作。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从符合土地调查条件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选择协作单位承担工作任务。做好我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做好上岗前的培训以及土地登记培训,确保成果质量。

    五、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准备工作。2011年7月至12月31日。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开展试点,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我区实施方案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区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31日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

统筹做好时间安排,各项工作同时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交叉进行。

(二)职责分工

区级职责:组织编制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队伍;完成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数据库建设。

乡(镇)级职责:以工作组的形式全程参与本辖区的工作,发挥自身熟悉农村情况的优势作用,全力配合做好权属调查、土地登记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分工:做好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分工:保证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农业部门分工:做好承包经营权管理、农用地流转与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衔接。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各部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三)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

成立组织。成立濮阳经济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资料整理收集。收集整理用于我区工作的各类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的数据和图件以及其他资料。

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按照《濮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濮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经费筹措。做好本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将从土地出让收入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

发动宣传。制定《濮阳开发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宣传方案》,使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工作。做好试点工作;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2、地籍调查

依据我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更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技术细则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成果,依规定的比例尺,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成果以“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为原则,报所属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县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地籍调查的细部测量,应根据省统一提供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成果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当补测,保证细部测量成果的质量。

3、登记发证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县(区)级人民政府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办理土地登记;对批准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进行登卡、订簿、造册,并颁发土地证书。

县(区)级人民政府未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的,做好调查和统计,暂不登记,待到确定权属后再登记。

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在全部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5、成果制作

包括土地调查图件、数据表格、文字报告、数据库等各项成果的制作。

6、质量监理

由监理单位,对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地籍调查进行质量监理,以保证工作成果、汇总数据、数据库等成果的质量。

7、预检验收

在质量监理和市级检查、省级核查的基础上进行预检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县级成果自检、省市预检、省级验收等。

8、成果资料归档与汇交

包括各项工作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各种安全保密工作。

(四)工作成果

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1、数据成果

(1)区各类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面积数据;

(2)区开展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的村庄用地数据和村庄用地内各类土地的面积数据;

(3)区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数据;

(4)区宅基地的宗地数据和宗地面积数据;

(5)区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6)区各类土地登记发证数量。

(7)区各类土地未发证宗地数量。

2、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图(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3)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情况图;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宗地图,乡级土地利用情况图,区级土地利用情况图,包括相应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3、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①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③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④区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报告,包括工作过程中的阶段监理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2)专题报告

①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分析报告

②区宅基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

③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分析报告

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成果

(1)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区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3)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4)区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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