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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办〔2010〕7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12-30 来源:puyang 点击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濮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0 号),结合濮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法律修改和废止的情况,及时对各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的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任务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各级、各部门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工作任务是围绕确保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规范性文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明显不协调的。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政府拟对 2005 年1 月1 日前制发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市政府各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需保留的,应当提出保留的理由和依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由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组织清理。因机构调整原制定部门已撤销或合并的,由现在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任务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清理工作采取集中清理的方式进行,即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从2010 年6 月15 日开始至2010 年10 月25 日结束,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组织动员阶段(6 月15 日至6 月25 日)。各级、各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制定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清理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审查公布阶段(6 月26 日至10 月10 日)。各级、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并将清理结果以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报告阶段(10 月11 日至10 月25 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汇总后的全市清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期限上报省政府。
    四、清理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并予以修改或废止。二是清理工作要与国家安排的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 号),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该项清理结果出来之后,既作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成果,也作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成果。三是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精神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四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2010 年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切实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各级、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要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多个机关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机关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主办机关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机关研究处理。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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